金政办发〔2013〕15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加强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搭建面向群众、方便基层、服务民生的综合服务平台,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筹建和规范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村(居)稳定发展,切实为全县人民搞好服务的主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亲民、为民、便民”为宗旨,以“规范、优质、高效、廉洁”为目标,在全县各镇街建立规范为民服务中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建立以县为民服务管理中心为龙头,以镇街为民服务中心为主体,以村为民服务站为延伸的县、镇、村三级为民服务网络,让群众有事方便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最大限度地让百姓享受到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各镇街建立为民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规范服务。实现五个方面的功能:
(一)便民办事功能。凡涉及计生、民政、残联、户籍、国土、农业、财政、信访、新农保、新农合、农机、农技、三资管理、司法调解、党员服务平台等涉农部门单位和站(所),统一在镇街为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由各部门单位和站(所)抽调精干业务人员,在为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办理或提供咨询等,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高效、廉洁的“一站式”服务。
(二)为民理财功能。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村帐代理”服务窗口,帮助农民群众管理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三)帮民致富功能。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帮民致富窗口,通过建立支农服务队、设立支农服务电话、建设惠农信息服务平台等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农技指导等服务,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帮助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四)促进和谐功能。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信访接待室,实行开门接访,使农民群众“话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讲,难有组织帮”,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有效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五)公平交易功能。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镇街、村(居)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的招标投标、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没有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必须进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三、服务方式
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必须实行以下几种服务方式:
(一)即时办理。对农民和居民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办证、收费、服务事项,由各部门单位和站(所)授权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给予即时办理。
(二)承诺办理。对需要部门单位和站(所)审查、现场踏勘、领导批准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送达本部门单位和站(所)进行审查、现场踏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在承诺的时间内到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缴费或领证。
(三)代行办理。对外来投资者新办工业企业和符合扶持政策要求的经济实体办理各类证照,由为民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单位和站(所)窗口工作人员(或指定专人)全程代办,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站(所)应积极予以配合;各行政村需建立为民服务站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对村民因特殊情况(如年老体弱者)需要代行办理的有关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镇街为民服务中心要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收费公示制、预约服务制、责任追究制、AB岗工作制”等工作制度。
(二)建立健全服务公开制度。对进驻镇街为民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单位和站(所)的“办理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人员”等内容,要以“告知单、公告栏”方式进行全面公开。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镇街为民服务中心要全面实行窗口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考勤考核、文明礼貌、依法行政、廉洁服务、投诉督察”等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工作安排
(一)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解决工作经费。各镇街要设立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备2-3名管理人员,明确镇街副书记主抓此项工作,人员配备由各镇街调剂解决。
(二)落实办公场地,解决办公设施。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的办公场地要具备一定规模。在场地的选定上,要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设施,有条件的也可以新建,力求规范、统一。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与为民服务中心同场地办公。为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站必须配备集中办公、服务所需要的桌椅、电脑、信息公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设施和设备。
(三)集中部门站(所),全面开展服务。各镇街涉农部门单位和站(所)的所有服务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单位和站(所),要选派群众观念强、熟悉业务、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到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服务或有违纪现象的,由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更换要求,部门单位要及时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更换的,部门单位要征求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后方可调整更换。
六、组织领导
(一)各镇街要把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经常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经费、办公场地、进驻部门、集中事项“八到位”;要把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情况,作为提升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考评考核内容和办法,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努力把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平台,和谐公共大众的通道,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
(二)基层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基层站(所)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给予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帮助其简化办事程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合力。
(三)各镇街要授权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单位和站(所)窗口行使“服务、协调、管理、监督”职能,业务上接受县为民服务管理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同时加强其对应窗口的业务指导。县为民服务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的经常性指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建设缓慢和常规管理不到位的镇街要跟踪督办并严格问责。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