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2013〕3号
中共金乡县委金乡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深化“效能提升年”活动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关于深化“效能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乡县委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9日
关于深化“效能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升执行能力,推动责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研究决定,2013年将开展以务实、落实、实干为主要内容的“效能提升年”活动。为做好此次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创新赶超、争先进位”为总基调,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建设鲁西南经济强县,冲刺全市发展第一方阵,挺进全省县域经济六十强”的发展定位,大力弘扬务实重干、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作风环境问题,全力营造激情创业的生动局面,为建设“美丽金乡”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解放思想,不断提升境界
1.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举措、创新的办法,破解发展中的问题。深入开展“近学兖州沛县、远比沭阳长兴、对接平湖丹阳、提速赶超发展”活动,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都要有进位的要求、赶超的目标和突破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指挥部体制,构建落实突破的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2.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认真落实中央转变作风八项规定和县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金发〔2013〕2号)的各项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自觉接受监督,说到做到,兑现承诺。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报道,让基层有更多的精力抓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厉行节约,狠杀浪费之风。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进村居、访民情、解民忧、惠民生”活动,大力弘扬真抓实干、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努力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3.深入开展“四对照、四查找、四确保”活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开展对照查找活动,确保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对照发达地区先进理念,认真查找思想观念、境界标准方面的差距,确保思想解放,思维超前,定位高远。二是对照创新赶超、前移进位的总体要求,认真查看每日工作计划是否周密科学、保障措施是否过硬,确保“效能提升年”的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查找本部门单位在作风方面到底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切实纠正不良作风,确保激情创业,为民务实清廉。四是对照企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新期盼,认真查找服务方面的不足,确保超前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群众满意。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差距,要按照“边查边改”的要求,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做到真查真改、真见成效,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找标杆、亮差距,比理念、比作风,比干劲、比作为,比奉献、比成绩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
(二)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
4.继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对已经压减的事项坚决执行到位,严禁以“备案”、“核准”的名义搞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压减,重新梳理规范,做到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少。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5.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确保部门审批项目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项目进驻中心到位、审批授权到位;坚持“一门受理、联合会审、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原则,大力推行“一站式”联合审批制度。除报省、市以上审批的环节外,县级涉企行政审批一般事项即时即办,努力做到马上就办,实现审批时限最短。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审批单位
6.公开审批办理过程。对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涉及部门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据、申报条件及资料、收费标准、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布;对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对所有需要办理的手续(资料)和相关程序流程要真正负责和一次性告知。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审批单位
7.实行“全程代办制”。对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列出清单,对每一个项目、工程需要办理的手续全部由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对各类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实行全程代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8.深化政务公开。继续坚持全县大项目运行暨重点工程项目调度会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网上工作日志”、“今日工作”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工作信息。实施电子政务及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门户网站标准化建设、行政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形成各部门各行业政务公开规范运行、运转协调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9.开展治理“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专项活动。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高、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等问题,重点解决责任心不强、政策棚架、部门梗阻,敷衍塞责、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等问题,继续推进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彻底打破“中梗堵”,有效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10.加强电子监察。建立完善纵向联接县镇(街)、横向覆盖各部门的电子政务网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实施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公共资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权力全方位电子监管,确保政务行为公开、公正、透明。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各镇街
(三)规范服务行为,促进企业发展
11.深入开展“为企业排忧解难”服务活动。继续开展大规模走访企业活动,深入企业,现场办公,解决实际困难;各指挥部、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为企业排忧解难台账;有审批权的执法服务部门在园区设立办公地点,明确联系人,随时帮助解企业燃眉之急;县优化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至少一次(急办事项随时)组织召开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转办、督办、直办等方式,解决企业关心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优化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12.开展企业、项目、园区驻地环境专项治理。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园区(景区)驻地开展治安环境、市场环境、服务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恶势力团伙和影响企业职工及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犯罪行为;严厉整治各种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堵门断路、欺行霸市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阻挠项目施工的行为;严肃查处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优化办
13.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监测点、联系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测点、联系点和监督员作用,建立完善部门单位走访、联系企业及企业意见分析运用制度,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联系监测点、联系点,及时受理监测点、联系点的各类问题投诉,参与研究分析和协调处理监测点、联系点自身经营发展遇到的困难,定期征求对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
14.压减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企业缴费登记“监督卡”制度,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凡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凡是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最低收费标准;所有涉企收费标准参照县级最低标准执行,做到收费项目最少、标准最低。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一费制”管理办公室、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15.深化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凡纳入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由财政、物价、优化办等部门共同组织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涉企收费收支纳入财政集中收付范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部门擅自到企业乱收费、擅自减免规费。积极探索房地产“一费制”改革有效途径。
责任单位:县“一费制”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16.开展加快园区(景区)发展监督检查。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扶持支持政策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化工园区、县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区、商贸物流区等转型升级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调度,不断提升园区功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
17.规范经营性收费。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与经营服务性机构脱钩的规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对中介组织及执法人员的监督,严禁乱立名目设立收费项目;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地区、行业垄断,建立经营服务性机构信息库,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对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服务价格和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价格等需经物价部门依法核准,未经物价部门依法核准的一律取缔。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
18.认真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对重点招商企业和项目设立的各项规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外商提供最优惠的政策,并严格落实各项承诺。
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物价局、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四)开展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19.开展电视公开承诺评议活动。2013年3月份,继续开展县直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承诺活动,并在政府网站公示。继续推进常驻重点工程项目包保人电视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各镇街、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20.开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活动。2013年7月份,选择全县新开工的重点项目,对相关具有审批、管理、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进行评议,重点评议政策对接、争取协调、破解难题和推动落实等工作,对评议靠前的部门单位大力宣传表彰,对排名靠后的通报批评,对影响大项目建设的严肃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
21.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第四季度,继续开展“十佳服务窗口”和“十佳作风标兵”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
22.开展“双评”活动。年底,在县直部门单位中开展“千名代表评机关”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征求多个层次评议代表意见,提高服务对象、办事群众在评议代表中所占的比例,并将平时掌握的情况与评议结果相结合,注重评议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优化办
23.开展“群众最不满意十件事”征集活动。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逐一研究,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优化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24.通过现场评议和网上评议,开展执纪执法服务部门中层科室测评活动。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25.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体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政策落实,把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
26.不间断明查暗访。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干部作风、服务质量等情况,开展多层次、经常性、不间断的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金乡县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公开通报。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
27.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县委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县长热线、纪检监察12388举报电话和政风行风热线的作用,对不良作风、效能低下、影响破坏发展环境的投诉,有诉必受、受理必查、查实必究,对调查情况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复。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28.实行有奖举报。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办法,鼓励群众和企业对办事效率低、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报等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问题举报投诉,凡实名举报、反映具体,经调查属实的,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由被投诉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兑现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
29.严肃查处案件。建立快速反应的查处机制,对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政令不畅,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推进工作中,人为原因影响项目落地和建设进度、违反工作纪律,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利益、不依法履行职责、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土地管理等领域招标投标违规操作,强买强卖强揽工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破坏发展环境和影响发展大局的问题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优化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优化委负责对全县深化“效能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县优化办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配强力量、集中办公,负责活动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街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效能提升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出成效。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认真担负起牵头责任,落实各项任务的具体实施意见于2013年3月底前报县优化办。
(三)领导带头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带头维护党章,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四)健全完善制度。根据“效能提升年”的各项任务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转作风、优环境、提效能的制度体系,做到责任明确、规范具体、奖惩分明、执行有力,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坚决进行追究和问责。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对各镇街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整体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五)营造浓厚氛围。新闻媒体和县优化办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广泛宣传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开展“效能提升年”的重大意义,对作风好、效率高、绩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各行各业涌现出的作风建设标兵,大张旗鼓地宣传;对作风不良、群众反映较大、影响发展环境的反面典型和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在全县上下形成创新赶超、务实重干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