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加快构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县围绕“村容整洁”的目标,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部分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环境“脏、乱、差”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村庄面貌有待进一步改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农村基础设施配套,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提升居民素质,培育文明乡风;有利于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转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实施农村六大重点工程、推进乡村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的工作布局,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按照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集中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力量,全面开展以村庄道路硬化、镇村卫生整治、环卫设施配套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道路硬化、环境净化美化,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落后面貌,提升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在组织领导、工作力量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到村庄的建设和管理中来。
2、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的村庄类型和村庄实际状况,科学确定整治方案和建设计划,对不同类型的村庄予以分类指导。经济和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村,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高起点、高标准率先实施;经济欠发达的乡镇(街道)、村,要坚持实用、实惠的原则,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稳步推进。
3、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财政补一点、村居筹一点、群众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形成党政协调、村企共建、结对帮扶、全社会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结合正在开展的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先行启动城乡结合部、重要园区及景点周边和国、省道两侧的村庄,然后分期分批向纵深推进,将任务目标层层细化分解,每年度按乡镇(街道)分配到村,力争用2—5年时间,全县所有村庄实现硬化、净化、美化。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村庄,可同步实施亮化。
1、村庄道路硬化。全县除城市规划区范围内2015年前需拆迁、规划撤村并点、压煤搬迁的行政村外,全部实施道路硬化工程,包括需新建或改造的进村道路、村内主要街道、村内20户(含)以上街巷,并同步设置排水设施。村内道路硬化任务目标为:2012年底前完成60%以上、约400个村庄的道路硬化,2013年底完成剩余40%、约259个村庄的道路硬化。
2、村庄净化美化。村庄净化美化与道路硬化同步实施。2012年9月底,马庙镇、王丕镇、司马镇、高河镇、卜集乡、兴隆乡按照规划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选址和“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具备移交北京晓清环保集团建设条件;金乡街道、县经济开发区(鱼山镇)、化雨镇、胡集镇、霄云镇、羊山镇、鸡黍镇,配合北京晓清环保集团完成设施改造。2012年11月底,各乡镇(街道)按标准完成1136处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
集中开展好环境卫生“突击月”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以公路沿线为重点,特别是国、省道沿线两侧路肩以外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实行属地化管理,归所经乡镇(街道)治理。乡镇(街道)环卫机构设置率和村庄专职保洁员配备率达到100%。2012年12月底,北京晓清环保集团完成13处垃圾中转站建设、保洁车辆配备;今年年底,全县农村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转正式启动,垃圾日产日清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2014年底,村庄主次干道全面绿化美化。
三、建设标准
(一)道路硬化
村内道路统一规划,路面宽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村道路和村内主要街道宽度原则上不低于3.5米。路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进村道路和村内主要街道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村内街巷面层厚度原则上不低于12厘米,最低不低于10厘米,宽度超过3米(含)的按3米奖补,低于3米的按实际面积奖补。基层宜采用10厘米级配碎石或15厘米石灰土。给排水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二)环境净化
1、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全面清除村庄垃圾死角,重点清理村庄“四旁”(村旁、沟旁、坑旁、路旁)的垃圾、淤泥、杂草、污水、粪便、散养畜禽,重点整治农村坑塘、规范农村秸秆堆放,清除各种垃圾和水面漂浮物、路障,做到自然村无垃圾堆、粪堆、柴草堆,切实解决垃圾围村、围田、围路问题;保持河道沿岸、河床、水面清洁,镇村道路无垃圾、无积土、无污水,乡镇驻地主要道路达到三级道路保洁标准;取缔镇驻地、农村集市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落实好“门前三包”制度(包门前卫生、门前秩序、门前容貌),规范门店牌匾设置,整治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依法拆除国、省道两侧的违章建筑物以及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
2、完善镇村环卫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配齐配全乡镇(街道)、村庄环卫基础设施;积极探索、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市场化运作,按照规划完成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建设,配备垃圾运输车辆,搞好对村庄的垃圾清运;搞好各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建立起“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
3、健全镇村环卫工作机构和队伍。根据镇村人口规模、村庄分布间距和卫生保洁工作量,各乡镇(街道)设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配齐配强5至8名专职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本乡镇(街道)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村庄道路硬化、搞好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行政村按每50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的标准配齐保洁队伍,同时,每个自然村必须保证有1名专职保洁员。村保洁员保洁范围包括村域范围内的街道、路肩、广场、坑塘、沟渠卫生整治,并负责将收集的垃圾运送至垃圾收集点。
(三)村庄美化
按照因村制宜、适地种树、乔灌结合的原则,主次干道以栽植乔木树种为主,间种灌木、花草植被,搞好村居绿化。在村内适当、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报刊栏,及时向村民宣传党的政策、道德规范和村民公约,宣传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
(一)县财政以奖代补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12〕28号)规定,从2012年起,市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筹措1亿元的专项资金,重点对村庄道路硬化和环境卫生整治实行以奖代补。今明两年我县村庄道路硬化每年可获得“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县里将严格按照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原则上村庄主要街道参照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补助标准(每公里21万元)、小街巷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每年争取到的市级环卫设施建设和村庄净化美化考核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优先保证村级保洁员工资发放、保洁工具购置、环卫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调剂。
(二)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政策资金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对上级涉及农村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的政策资金,认真研究,积极争取。同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计其功”的原则,对政策、资金、项目进行整合,集中进行投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应。
(三)充分调动各级及社会各界筹资积极性
坚持“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资”,千方百计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庄道路硬化和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各包村工作组(队)要对所包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给予财力物力支持,共同搞好环境综合整治。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包括村民集资、捐资在内的道路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统管专用,由县交通部门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据实拨付。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为节省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对道路硬化所需水泥等,在全市范围内筛选大型生产企业,按照低价、优质的原则,统一招标采购。
五、组织实施
(一)计划报批
各乡镇(街道)要逐村进行调查摸底,编制村庄道路硬化和环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据实上报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村庄道路硬化组、村庄净化美化组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经复核审查,分年度下达建设计划。
(二)项目管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对纳入整治计划的重点项目实施“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除法定招标的项目外,也可采用简易招标或议标等形式,加快工程建设步伐。
(三)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村民参与”的四级质量保障体系。乡镇(街道)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聘用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严控工程质量。施工企业要设立公示牌,注明工程概况、规模、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加大自检力度。要组织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知识的村民担任义务监督员,全过程参与质量管理。
(四)工程验收及奖补兑现
工程验收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半年验收一次。对村庄道路硬化,凡进村道路、村内主要街道、20户(含)以上的村内街巷全部硬化且符合标准质量要求的,视为合格工程,按照实际完成村庄的比例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对环卫设施建设和村庄净化美化,参照市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标准进行验收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好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村庄道路硬化组、村庄净化美化组。综合组由县住建局牵头,村庄道路硬化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村庄美化净化组由县环卫局牵头。牵头部门要拿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抓好任务分解、工程推进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做好督导检查
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即抽查等方式,对村庄道路硬化、村庄净化美化、环卫队伍、环卫设施等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凡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要限期改进,经督办仍无改进的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督查组,严格按标准逐村进行检查。
(三)严格考核奖惩
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乡镇(街道)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从重点专项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机构队伍建设、资金保障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凡完成年度计划、考核合格的,奖补可提高20%。每年评选出一批示范镇、示范村,给予重点表彰奖励。按照任务目标,对提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予以奖励。对省、市级文明村镇的推荐和评选,以农村硬化、净化、美化标准为前置条件,凡未整建制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原则上不能参评省、市级文明村镇。
(四)加大宣传力度
坚持把宣传、教育、引导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编发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组织文明家庭评选,培养群众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文明乡风。及时报道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和“脏、乱、差”现象及不文明行为,营造人人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
201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