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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3 来源: 县纪委办公室 阅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县直(驻金)各部门、单位,各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工作纪律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作风转变、效能提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除公务接待县外客人确需饮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吃请、请吃,县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严禁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大吃大喝。

  二、严禁违反机关工作纪律。不准上班迟到、早退,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离岗位;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懒政怠政,上班期间不作为、乱作为。

  三、严禁违反经济工作纪律。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强迫企业接受指定服务,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收受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严肃群众工作纪律。不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或突破政策规定乱作为;不准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五、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严格控制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范围,严格规范申报制度,严禁借机敛财、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

  六、严肃问效问责。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情节较重的,给予待岗培训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实行责任上查一级,对有关人员区分责任性质严格责任追究。

  中共金乡县委办公室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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